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不再设监事会及监事[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8,182,154元[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08,182,154股,均为普通股[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期限及持股比例限制[5][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同主体股份转让有时间和比例限制[6]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多种方式[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8] - 股东对违反法律等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5]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4]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39]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9]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发展等四个专门委员会[4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55] - 公司每年以当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56]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下现金分红有最低比例要求[57] 其他 - 公司对《股东会议事规则》等13项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或制定[67][68]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69]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69]
恒宝股份(00210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