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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精密(00126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联合精密联合精密(SZ:001268)2025-08-26 13:45

公司股份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793.3334万股,均为普通股[2]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公司章程修订 - 统一将“股东大会”表述修订为“股东会”[1] - 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内容及原“第七章 监事会”整章[1] - 规定总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1] 股份收购与转让限制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3][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2]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股东可为公司利益起诉[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9] - 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按规定反馈和通知[9][10][12][13][14] - 股东会审议特定重大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部分事项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8][2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人[2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6] -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7] 独立董事规定 - 特定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担任需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7][28]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2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2]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有最低比例要求[34][35] - 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35][36] 其他事项 - 公司董事会拟对29项公司部分内部制度进行制定及修订,部分更名[48][4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大会/股东会决定[4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需董事会决议[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