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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精密(0012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2025年8月修订)
联合精密联合精密(SZ:001268)2025-08-26 13:45

人员任命与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命通过后一个月内签署声明及承诺书[4] -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需在任职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6] 人员职责与义务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及进展[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做好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工作[8] 股份管理 - 上市已满一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按100%自动锁定[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年内增加,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当年可转让25%[18] 人员任职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特定情形不得被提名[22] -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23]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29] -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二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30]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41]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43] 其他规定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47] - 行为准则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