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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英飞拓(002528)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英飞拓英飞拓(SZ:002528)2025-08-26 13:44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198,675,082股,均为普通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8]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请求相关方提起诉讼[7]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7] 会议相关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 - 监事会或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1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4] 董事任职与管理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6] -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相关情况[18]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18]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联席总经理1名,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若干,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4] -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25]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26] - 公司利润分配保持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28] - 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2]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37] - 公司分立需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38]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39] 章程相关 - 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章程同时废止[41] - 有三种情形公司应当修改章程,分别是法规修改抵触、公司情况与章程记载不一致、股东会决定修改[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