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30024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年8月)
股份变动管理 - 董事长为股份变动管理第一责任人,董秘负责管理相关数据信息[6] 董事高管交易规则 - 买卖股票需提前二日书面通知董秘[8] - 窗口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9] - 特定情形下股份不得转让[10]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11]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2]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12] - 反向交易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15] 违规处理 - 违规反向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15] - 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21] - 董事高管违规受处分可要求引咎辞职[21] - 严重触犯法规交监管部门处罚[21]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管需在6种时点或期间内2个交易日申报或更新信息[17] - 买卖股份及其衍生品种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18] 其他规定 - 公司可通过章程对转让股份规定更严条件[19] - 可对核心人员股份锁定并披露说明[19] - 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参照相关办法执行[23]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