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000965) - 《公司章程》修正案
天保基建天保基建(SZ:000965)2025-08-26 13:44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规范股东大会表述,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公司历史沿革 - 1998年9月30日公司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2][3] - 2000年11月14日,天津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改制为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3] - 2007年1月22日,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给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3] - 2007年5月28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审议通过改革方案[3] - 2007年7月18日,公司取得新营业执照并更名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及数量限制[6] - 发起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转让股份有时间和数量限制[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请求认定无效、撤销等权利[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机构诉讼或自行诉讼[1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1] - 公司股东有遵守法律章程、缴纳股款、不滥用权利等义务[11]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可决定经营方针、选举更换董事等,审议多项方案和事项[1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等多种交易情形达到一定比例需审议[14][15]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6] - 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股东单独或合并持股不得低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5]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37][38] - 董事会审议交易有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等多项限制[40][4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54]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母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5] - 公司现金分红需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特殊情形除外)[55]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57]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5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