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投A(000563)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会议规则修订 - 2025年8月25日公司通过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1] - 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名称及简称,新增股东会召集、提案等事项适用规则及职权范围条款[1][2]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多种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2] - 独立董事等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书面反馈[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报酬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 - 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部分除外)[5]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需股东会决定[6][7] 自营业务交易关注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形的自营业务交易需关注[5][6] 股东会召集与主持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9]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需备案,费用由公司承担[10][11] 提案与通知要求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案,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通知需充分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相关资料[12] 会议表决与决议 - 选举董事等表决按规定进行,部分情形实行累积投票制[14][15] - 股东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部分重大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会议记录与备案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永久[17] - 股东会决议及相关文件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备案[18] 其他规定 -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