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00254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 司法》")及《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公司应当设 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配备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具备法 律、财务等专业知识的专业助理人员,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信息披露事务、规范 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日常事务。公司应编制和落实专门预算,为董事会秘书 及证券事务部人员开展工作、参加培训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协调机制。对于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等发生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董事 会秘书报告,保证董事会秘书能及时、畅通获得相关信息。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