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00254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8月)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提交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 关资料。 第三条 由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年度 报告披露时间的要求,协商确定审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时间。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报 告,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每 次形成书面意见。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计工作制度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计工作制度 为明确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中的职责,进一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 的独立性,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以及《广东万 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东万和新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