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景兴纸业(002067)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景兴纸业景兴纸业(SZ:002067)2025-08-26 13:1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6年8月16日获批发行8000万人民币普通股,9月15日在深交所上市[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8,200.5560万元[10] - 公司成立时发起设立发行股份15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18] 股权结构 - 朱在龙和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1,500,000股,比例均为41.00%[17] - 日本制纸会社和日本纸张纸浆商事会社持股均为8,250,000股,比例均为5.50%[17] - 平湖市曹桥乡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持股6,000,000股,比例为4.00%[19] - 平湖市电力实业总公司持股4,500,000股,比例为3.00%[19] - 公司已发行股份118,200.5560万股,均为普通股[23]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董事会不执行规定,股东有权要求其30日内执行[30]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问题,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诉讼[37]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41] -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等损害债权人利益,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2名[11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与会人员[12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59]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6]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72,17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5] - 公司分立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