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00206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景兴纸业景兴纸业(SZ:002067)2025-08-26 13:10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与会人员[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8] - 董事长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11]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发书面通知[12]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5] 会议出席规定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非现场会议以有效表决票或书面确认函计算人数[16][22] - 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一名董事一次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9][21] - 审议关联交易时,非关联董事与关联董事委托有限制[21] 会议表决规则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7] - 现场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董事会秘书次日通知董事[29] - 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等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0]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32]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4]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暂缓表决[35][36]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会议,含多项内容,与会人员需签名[38][41] - 可视需要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与会董事签字确认[39][40]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46]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检查情况并在后续会议通报[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