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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002067)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景兴纸业景兴纸业(SZ:002067)2025-08-26 13:1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7]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0] - 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中小股东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12] 任期与解职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6]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4][22]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4] 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2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事项需经其审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4]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8]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8]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2]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3]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3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31] -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32] - 独立董事可就投资者问题向公司核实[34]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提议未被采纳应报告[3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行[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