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002067)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利润分配 - 提取税后利润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7] 现金分红 - 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0]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有重大支出,最低40%[10]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0] 重大资金支出 - 一年内购买资产及对外投资等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以上属重大资金支出[10]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10000万元或总资产10%属特殊情况[10] 决策与披露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19] -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8]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净利润[18] - 应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政策执行情况[22] - 年度盈利未提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说明原因[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董事会决策分红预案要记录并保存相关内容[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