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002067)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8月)
景兴纸业景兴纸业(SZ:002067)2025-08-26 13:10

担保原则 -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原则上应采取反担保措施[7] 担保条件 - 不符合条件但风险较小的申请担保人,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可担保[8] - 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不得为其担保[12] 审批权限 - 董事会权限内的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7] - 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定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情况需股东会审批[15]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8] 披露要求 - 披露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担保总额及比例[2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8] 合同与展期 - 公司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和反担保合同,具备相关法律要求内容[25]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31] 风险控制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追偿损失[29] - 公司作为保证人,按份额担责时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责任[29]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29] 监督与责任 - 公司董事会对担保行为定期核查,违规担保及时披露、改正并追究责任[32] - 公司经办人员擅自担责致损将受行政处分并赔偿[3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于2025年8月修订[35]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5]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5]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35] - 本制度内容抵触时以法规和章程规定为准[3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