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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通信(00211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三维通信三维通信(SZ:002115)2025-08-26 13:09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效[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履行披露义务[2] 定期报告 - 公司应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中期报告特定情形下审计[9] - 年度报告4个月内、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编制披露[10]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0]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披露[10][30] 临时报告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多种情形需披露[13][14][18][19]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项经董事会等审批,董事长签发披露[31] 业绩预告 - 净利润同比升降50%以上需业绩预告,特定情况可免披露[3][4] - 预计业绩与已披露快报差异达20%以上需披露修正公告[5] 其他规定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需经特定董事审议同意[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9]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3] - 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信息披露等事务[33][4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每季度检查信息披露情况[36][37] - 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披露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40] - 公司信息发布经证券事务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等流程[45]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度[48]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份相关信息及时披露,特定期间不得买卖[54] - 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55] - 董事会秘书管理相关数据信息并检查披露情况[56] - 收到监管文件,董事长督促通报[57] - 信息披露违规有相应处分和处罚措施[5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信息披露参照本制度[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