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标的处理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达规定标准,应披露标的资产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并进行价值评估[10] - 未达标准但董事会认为必要,应聘请相关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10] 投资审批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金额未达规定标准,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14] -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对外投资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14]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等应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不得授予个人或经营管理层[14] 理财要求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选合格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14] 投资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应编制建议书,对项目分析论证,调查被投资企业资信[16] - 公司职能部门应对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18] -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进展和效益,异常时查明原因补救追责[18] 投资处置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19]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未达预期效益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20] - 对外投资处置应按规定办理,必要时委托专门机构评估[20] -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和权限与批准实施投资相同[21] 财务核算与信息披露 - 公司财务部核算方法应符合规定,对投资活动完整记录[21] -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获取被投资单位财务信息并进行业务指导[21] - 公司相关部门和子公司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投资情况,由其负责信息披露[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5]
罗普斯金(00233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