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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达(002845) -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同兴达同兴达(SZ:002845)2025-08-26 13:0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24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27,551,705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27,551,705股,均为普通股[17]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1元[16] 股权结构 - 发起人万锋、钟小平持股数均为2559.6万股,持股比例均为35.55%[17] - 李锋、刘秋香、深圳市泰欣德投资企业持股数均为453.6万股,持股比例均为6.3%,合计持股6480万股,持股比例90%[17]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23]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2] - 股东有权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3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6]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45]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67]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94]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94] - 董事会审议交易事项权限有多项指标[9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通知[106] 财务相关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4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46]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0%[151]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6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