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达(002845) -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连任不超六年[12]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5]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8]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免职与补选 - 特定情况董事会应提议解除独立董事职务[29] - 任期届满前无故不得免职,提前免职应特别披露[29]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31]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行使职权费用,部分由董事会核定[33][34]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4] 保险与制度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可为董事购买[36][37] - 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