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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达(002845) -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同兴达同兴达(SZ:002845)2025-08-26 13:08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超募资金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使用[2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9] 项目管理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15] - 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13] 资金置换与协议 - 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16]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6] - 应至迟于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 - 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7] - 使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规,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1] - 涉及资金支出需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总经理审批,按权限还需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11] 资金管理与监督 - 会计部门设台账记录,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9]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3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其他规定 - 改变用途包括取消项目、变更主体等,超额度使用视为擅自改变[25] - 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32]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