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晶股份(00294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宇晶股份宇晶股份(SZ:002943)2025-08-26 13:0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担任[8]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5] 独立董事职务变动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依据[15]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5] - 连续两次未参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含基本情况并签字披露[26]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9]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9]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4]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0] - 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21] - 董事会等会议制作记录,独立董事签字[27]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提供资料[31]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秘书协助履职[31][32] - 及时发会议通知,不迟于期限提供资料并保存十年[32]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权费用[39]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34] 其他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实施,修改亦同[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