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6] - 与关联人发生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审议[8] 股东会召开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10]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2/3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股东会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8]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18] 其他事项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8] - 除特定事项外其他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28] - 单独或合并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31] - 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时,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的候选人方可当选[31] - 关联事项形成决议须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普通决议)或2/3以上(特别决议)通过[31] -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分别进行[33]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6]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的股东会决议[36] - 经审计总资产占比30%的事项需关注[29]
宇晶股份(00294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