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0006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珠海中富珠海中富(SZ:000659)2025-08-26 13:0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1] - 股东买入超比例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或选两名以上独董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当选董事得票数应超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25]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3] 公司信息 - 公司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6] - 日期为2025年8月26日[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