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方法有市场价、成本加成价、协议价[8][9][10] 关联交易审议权限 - 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可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未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未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未超0.5%的关联交易[11] - 董事会可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但未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未超1%,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但未超3000万元或占比未超5%的关联交易[11] - 股东会可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1%,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12][13]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6] 关联交易管理措施 - 公司财务部应对关联交易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进行跟踪并报董事会备案[10] -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价格变动有疑义,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允性出具意见[10]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1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19]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9] 关联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关联交易额度期限 - 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1]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3] 关联交易文件保存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为十年[27] 关联交易成交金额计算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相关规定[24]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4] 未规定事项适用标准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本制度未规定的相关义务和指标计算标准适用监管部门规定[24]
珠海中富(00065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