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源股份(002841) -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对所议事 项进行独立研讨。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1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公 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