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视源股份(002841) -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视源股份视源股份(SZ:002841)2025-08-26 13:07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 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董事 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 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 光盘等涉及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对外 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都应做好重大信 息的内部保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大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公司尚 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不得进行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1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 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