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源股份(002841) -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视源股份视源股份(SZ:002841)2025-08-26 13:07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指定联络人属于报告义务人[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及时告知公司[21][22] 报告情形 - 知悉重大信息需2小时内履行报告义务[6]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4] - 预计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况需报告[15] - 最新业绩预计与已披露业绩预计存在10%以上幅度差异或盈亏方向相反需报告[1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17]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5] 信息报送流程 - 信息披露联络人收集整理信息经负责人批准后送达董事会办公室[27] - 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信息形成2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报告[28]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原因、协议、批文等[28] - 董事会秘书分析信息,如需披露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29] 重大事项进展报告 - 报告义务人需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如决议、协议变更等[30] 定期报告披露 - 董事会办公室和秘书负责定期报告披露,各BG和子公司提供资料[31] 保密与处分 - 接触重大信息人员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33]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33] 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情形 - 不报告信息、未及时报告且未经同意延后提供、报告信息存在虚假等[35] 制度相关 - 本规则“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7] - 本规则“元”如无特指均指人民币元[38] - 本制度关联人范围按深交所规则认定[3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9]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40] - 制度发布公司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1]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