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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源股份(002841) -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视源股份视源股份(SZ:002841)2025-08-26 13:07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 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在股东会换届选举和更换选举董事的过程中,应充分反映股东 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实施累积投票制的公司董事任期不应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 额而补选的董事其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得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 向董事会提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会选举。提案中候选人 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供其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简历和 基本情况以及其提名意图。董事会应当对提名提案中提出的候选董事的资格进行 审查。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外,董事会 应当将其所提名的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会进行选举。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