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6] 股东会召集响应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单独/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10] 临时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股东会通知公告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16]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会议延期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召集人应提前至少两日公告原因[18] 优先股股东权利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10%时,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分类表决[22] 投票权征集与限制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股东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部分无表决权[26] 投票制度与时间 - 特定情形应采用累积投票制,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23][27] 表决结果规则 -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8][29] 决议公告内容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相关信息[32] 会议记录要求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34][35] 会议主持规则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其召集人主持等[22] 方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5] 回购决议条件 - 公司以减资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决议撤销规定 - 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等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6] 规则生效条件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40]
节能铁汉(30019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