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为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为候选人[7] - 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为候选人[7]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1]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聘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2] - 任职资格不符应1个月内辞职,未辞公司2个月内补选[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4]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审计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6]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16] - 同意召开5日内发出通知[16]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资料保存 - 公司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1]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履职保障与权益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证监会和交易所[23] - 履职事项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可直接申请披露或报告[23]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3]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3] 津贴与利益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3] - 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津贴外其他利益[23] 会议记录 - 董事会等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意见应载明并签字确认[23]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 遇法律等修改,董事会及时修订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7]
联合精密(00126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