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精密(00126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联合精密联合精密(SZ:001268)2025-08-26 13:06

投资类型 - 对外投资包括新设立企业股权投资、增资扩股等七类[4] 决策机构 - 股东会是投资决策最高机构,董事会等按授权行使决策权[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投资项目预审和监督[7] 投资额度审批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 投资限制 - 公司不得参与对金融类公司投资[9] - 公司不得利用银行信贷和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金融市场[17] 投资实施 - 董事长审批的投资由其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文件后实施[15] - 董事会审批的投资经决议、签署合同后实施[15] - 股东会审批的投资先经董事会审议,再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15] 监督管理 - 公司审计等部门应对投资项目进展和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重大问题需专项报告并上报董事会[16] - 审计部应定期或专项审计对外投资事项,发现异常及时报告[17] 后续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完成后应加强后续管理监督[19] - 公司应向被投资单位派董事和高管,他们需定期通报情况[19] 投资处置 - 被投资单位经营期届满等情况公司应收回或核销对外投资[20] - 被投资单位有悖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应转让对外投资[20] - 投资转让按规定办理,批准处置与实施投资程序权限相同[22] 其他规定 - 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10] -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产品投资需制定严格决策程序等并获相应批准[16]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需获相应批准,选合格受托方并签书面合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