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精密(001268)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普通股(含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1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 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五条 股东会对二名或二名以上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