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精密(00126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须审计[4][8][7]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特定情形下须审计[8][7]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8][7] - 年度报告记载10项内容,中期报告记载7项内容,季度报告记载基本情况等内容[8][9] 业绩预告与修正 - 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规定时间预告,满足条件可免披露[12] - 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预告差异较大应披露修正公告并提交文件[14] 利润分配与转增股本 - 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后及时披露内容,实施方案前3 - 5个交易日披露实施公告[14] 临时报告披露 - 重大事件发生且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由董事会发布并盖章[1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17]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形应及时披露[2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等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23] 重大诉讼与资产情况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满足条件需披露相关内容[24]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需及时报告并披露[26] 信息披露责任与流程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5] - 定期报告经编制、审核、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0] - 临时报告按不同事项提请审批,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负责披露[30] 信息保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责任[45] - 公司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填写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