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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精密(001268) -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联合精密联合精密(SZ:001268)2025-08-26 13:06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或单位因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原因而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是指年度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 其他年报信息。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所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 错,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其他年报信息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 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或单 位。 第五条 公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 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和《广东扬山联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