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精密(001268)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 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1、公司董事会秘书;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3、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的负责人,即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所属全资 控股公司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