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山重工(001226) - 拓山重工: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4]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8][9] - 董事会同意召开,5日内发出通知[8][9] - 审计委员会同意,5日内发出通知[1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10] - 召集人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股东会召开10日前可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7] 董事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20]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提前至少2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24]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