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山重工(001226) - 拓山重工: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会审批[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会批准[9][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等5种情况由董事长审批[12]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投资管理 - 短期投资由财务部负责人预选机会和对象,编制计划并按审批权限实施[17] - 证券投资执行严格联合控制制度,至少两人共同操作且人员分离制约[16] - 长期投资项目建议书先由经理初步评估,超出权限报董事会[17] - 提交董事会的投资项目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经讨论后上报[18]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经营期满等4种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22]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3] - 投资转让需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23] -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和实施投资相同[23] 人员派出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25] - 对外投资组建子公司,公司应派出董事长和经营管理人员[25] - 派出人员人选由经理办公会议提出意见,报董事长批准[25] 监督与披露 - 财务部应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核算[28] - 审计部在年末对短、长期投资检查,对子公司审计[29]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