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2] 提案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取消提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投票制度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21]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1] 决议通过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2] 职责履行 - 公司等应履行职责,及时执行股东会决议[22] 信息披露 - 法院判决或裁定,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21] 会议中止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原因中止应采取措施并公告和报告[21] 董事就任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在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21]
中百集团(0007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