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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集团(000759)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中百集团中百集团(SZ:000759)2025-08-26 13:06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高管层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