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30025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 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