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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协昌科技协昌科技(SZ:301418)2025-08-26 13:0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计算基准日为股东提出书面要求之日[4][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股东会流程相关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12][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8]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8] 董事提名与投票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新董事候选人[19] - 提名新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相关资料[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股东会主持与记录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6]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1名成员主持股东会[26] - 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26]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28] 股东会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9]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5]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2]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3]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