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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协昌科技协昌科技(SZ:301418)2025-08-26 13:06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独财[7]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并年报披露[13]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3] 募投项目管理 - 搁置超1年,公司重新论证并经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决定是否继续[11]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并报股东会[11]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4] 监管协议与资金置换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4] 资金存放与使用限制 - 审慎选银行开专户,专户不得存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5] - 确保使用与招股或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11] - 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及高风险投资[11] 内部检查与披露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4] - 当年有使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5]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使用不得超12个月[16] - 到期归还至专户,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超募资金与项目变更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8] - 改变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3] 违规认定 - 超审议程序额度、期限或用途且情形严重,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1]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等,董事会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