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音电子(3013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 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信音电子(中国)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 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及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