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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音电子(30132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信音电子信音电子(SZ:301329)2025-08-26 13:0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票数等于股份数乘拟选人数[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不符合规定停止履职等情况,公司60日内补选[1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8]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8] 会议资料与信息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0]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0]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独立董事职权保障 - 行使职权相关人员应配合,阻碍可报告[22]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或报告[22] 津贴与股东定义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2]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5]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和高管的股东[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制度于2025年8月26日盖章[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