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音电子(30132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应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再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能充分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6] 选聘评价要素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变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化超20%(含),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9] 审计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两年[10] 改聘情形与处理 - 出现三种情况公司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可提议委任其他事务所[12] - 除规定情形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2] 提议召开董事会条件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6] 公告与报告要求 - 公告需披露解聘原因、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等内容[13]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13] 监督与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5]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相关责任人受处罚[15] 其他规定 - 选聘专项审计业务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参照本制度执行[17]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