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音电子(30132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信 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 事件或者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 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 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 关资料。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