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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之洋(30051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久之洋久之洋(SZ:300516)2025-08-26 13:06

累积投票制规则 -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一名董事除外,独董和非独董表决分别进行[2] - 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别行使[8] - 投票股东所选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8] 投票有效性 - 股东对候选人表决权总数多于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投票无效;少于则有效,差额视为放弃[8]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位次在应选人数前且得票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2当选[10] - 2名以上候选人得票相同且拟当选人中最少,全部当选超应选人数需再次选举[10] - 当选董事不足拟选人数,就缺额对不够票数候选人再次投票,仍不够由下次股东会补选[10] 其他要求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11] -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制备适合选票并作说明解释[11] - 选举出现细则未列情况,无法协商按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股东意见办理[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