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30024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董事会秘书任职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为高级管理人员[5] - 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7] - 近三年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7] 职责与协议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相关工作[10]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12] 聘任与解聘 - 聘任时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4]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4]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4]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4] 离任要求 - 离任前需接受审查并移交档案文件和事项[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