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30024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提名委员会的有关决 议。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确定的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 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