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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30024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瑞丰光电瑞丰光电(SZ:300241)2025-08-26 13: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提 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市瑞丰 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所受聘的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 公司,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