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300241)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 外担保管理,规范担保行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维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本公司《 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原则上不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的除外),确需对外提 供担保的,应先由被担保方提出申请,并经公司有权审批对外担保的机构同意。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防范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股东代表应依 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 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 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二章 ...